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热爱祖国,政治素质好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。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奉献精神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身体健康。
年龄25周岁以下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,具有研究生学历、硕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
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语文学科需二级甲等及以上资格。
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近。
具有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,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应与所报学科一致。
报考学历学习期间,必修课不能有不及格记录。
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、教师资格证、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资格证书,否则不予聘用。
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:
正在接受司法机关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;
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;
曾被开除学籍的;
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近五年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;
现役军人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;
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
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。